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市监规〔2024〕1号)
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
为深化珠港合作,提升香港投资者设立企业的便利化水平,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4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推进港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和规则进一步优化,加快推动珠港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固和拓展珠海市企业开办便利化工作成效,通过珠港两地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港资企业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港资企业设立和市场准入便利度,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范围包括:1.单个或多个香港自然人投资者、非自然人投资者在珠海投资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2.单个或多个香港自然人投资者、非自然人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在珠海投资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
三、登记规范
申请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具体步骤包括:
(一)申请登记前准备。为保障全程电子化业务的效率,申请人可在申请登记前做好以下准备:
1.通过“珠海易注册”进行名称申报。
2.确认港资企业登记业务涉及的相关人员(自然人股东/合伙人、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有权(被委托)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登记联络员、经办人等)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具备电子签名的条件。
(二)登记申请及审批。
1.填报申请信息。经办人通过“珠海易注册”办理申请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港资企业登记申请信息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其中对于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增加香港公证书转递编号、客户编号采集项,并通过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加密接口对其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校验。
2.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上传登记注册提交材料清单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包括香港投资者或相关人员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提交登记申请和电子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等电子文件。
3.生成申请材料。“珠海易注册”根据申请人填报及上传的资料,生成港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4.电子签名。港资企业相关人员、被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使用“粤信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字证书或者数字签名技术在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申请。电子签名具体方式:①香港自然人: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通过“粤信签”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香港自然人不采用电子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电子签名。被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通过“粤信签”等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条件。②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由有权签字人进行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不进行电子签名,可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电子签名。被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通过“粤信签”等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条件。③内地自然人:持内地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通过“粤信签”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投资者或相关人员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登记。④内地企业:按规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投资者或相关人员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登记。
5.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存档。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对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珠海易注册”通过申请人填报的公证书转递编号、客户编号等自动调用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接口下载相应PDF公证书,作为申请材料进行保存档。
6.网上审批。由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在网上完成审批工作。
7.签发执照。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签发营业执照。申请人需纸质营业执照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