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年7月10日 粤地税发〔1998〕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
国税函〔1997〕62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
通知
》规定,水气矿产(包括矿泉水、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等)属于
资源税税目“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原矿的矿产品。对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品征收
资源税问题,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1998〕220号文批复,我省今年暂缓开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11月21日 国税函〔1997〕6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