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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科〔2025〕77号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

为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确保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延续性,现将《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重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海南省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琼科规〔2020〕8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4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琼府办〔2018〕39号),以创新型县(市)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县域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型县(市)是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注重发挥好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决定作用,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围绕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布局,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体系为核心,强化科技创新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市)创新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县域创新驱动典型示范,为推动海南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原则

创新驱动,分批推进。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分批选择一些创新能力强、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开展建设。

地方主体,开放共建。发挥县(市)、乡镇主体作用,鼓励县(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做法,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加强省、县(市)、乡镇三级联动,强化区域协同和开放共建。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县(市)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创新型县(市)建设,引导县(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全面发展,生态优先。把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各个环节,有效推动县域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保护好绿水青山。

政府支持,多方投入。省科学技术厅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支持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市县和乡镇开展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型县(市)和乡镇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建设资金渠道。

明确职责,分级评议。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由省科学技术厅向科技部推荐,省级创新型县(市)由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议,省级创新型乡镇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议。

二、重点任务

创新型县(市)要按照《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特点和发展需求,确定重点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强化“一把手抓创新”工作机制,县级党委政府把创新摆在首要位置,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创新考核评价机制,要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县域创新发展。县(市)党委政府要设置县级科技计划专项,保证县(市)域内省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配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勇于作为,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加强乡镇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开展创新型乡镇建设。

(二)抓好政策落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将政策落实作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第一抓手。落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市县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等五个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政策,强化各类政策配套,加强面向县域创新主体的政策解读。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新促进发展、创业带动就业,全面优化县域创新创业生态。

(三)加快产业创新,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工程或行动。把特色主导产业作为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一批掌握行业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快产业链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县域集聚,通过分工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引进当地急需的“高精尖缺”国际人才。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注重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素质农民队伍和乡土人才。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作为建设创新型县(市)的核心载体。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推进“双创”载体更好地服务于县域实体经济。加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战略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等中介、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强化人才、平台、项目、园区、产业化一体化部署,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

(五)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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