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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重大事项资金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3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重大事项资金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24〕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园区,市属各国有企业:

《三亚市重大事项资金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重大事项资金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双供给”作用,服务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资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年初预算安排一定规模未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政府公共预留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因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原因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等涉及的重点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资金严格按照“先议定事项再议资金,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资金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严控制,量力而行。坚持长期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小钱小气,大钱大方,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出。

(三)轻重缓急,讲求绩效。突出预算绩效导向,根据事项重要性、紧迫性等因素,结合财力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重大事项资金主要支持自贸港封关运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康养、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支出。主要包括如下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委、省厅(局)等政策文件规定或明确由市级承担支出的重大事项。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四五”“十五五”规划事项;省市第八次党代会及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和重大工程等涉及的重点事项。

(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三亚市建设推动的自贸港重大项目,尤其是支撑自贸港长远发展的封关运作、基础设施等标志性大型项目和重大项目。

(四)环保督察、审计整改、巡视整改、中央省级督办等涉及督察督办类事项,获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项目(需地方配套资金),以及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等事项。

第五条 属于第四条规定情形且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事项,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谋划储备项目,研究制定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积极开展前期等准备工作,申请重大事项资金保障。

(一)非政府基建投资项目

对于非政府基建投资重大事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前,各区、各部门提出包括当年资金需求在内的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意见,职能部门要研提资金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职能部门商议讨论、征求意见)。

若事项未经市政府批准推进或无文件明确规定计划实施,则再将修改完善后已明确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

若事项已经市政府批准推进或有文件明确规定计划实施,则单独将修改完善后的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或采取向市政府备案方式)。

在明确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后,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由单位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提出当年资金需求申请。

(二)政府基建投资项目

1.资金方案。未经市政府批准推进或无文件明确规定计划实施的政府基建投资重大事项,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各区、各部门提出包括当年资金需求在内的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先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意见(市财政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职能部门商议讨论、征求意见),再将修改完善后已明确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若已经市政府批准推进或有文件明确规定计划实施的政府基建投资重大事项,在征求意见后,则单独将修改完善后的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或采取向市政府备案方式)。

2.前期工作。在明确资金需求计划或闭合融资方案后,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各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可研、规划选址、环评安评、立项、概算、财评等前期工作,向市发改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改委从预留项目前期经费中统筹安排。

3.预算申请。在事项推进过程中,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由单位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提出当年资金需求申请。申请当年资金需求事项应满足实施条件,当年能支出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申请材料需提供事项相关文件依据及支出完成承诺书。

第六条 结合中央过“紧日子”等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对重大事项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