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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加速就地转化和毕业生在鄂创业率持续提升,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构筑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微观经济基础,现就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着力破解“有人创业、有钱创业、有平台支撑创业”问题,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在校大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100%覆盖,校外创业导师规模扩大到1000人左右。建成省级以上高校科创平台200个左右,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50%,建设省级路演中心6个左右,培育潜在科创“新物种”企业50家左右,新增科技型经营主体10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创新创业队伍

1.重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集聚高水平创业导师,选聘一批优秀企业家、知名创业专家兼职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面向高校学生开设不少于16个学时的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开设“创业管理”专业。重点建设40个创新创业学院,举办100个“创新创业强化班”,建设100个微专业和500门“专创融合”特色精品课程。面向高校教师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每年组织200人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物种”企业实践锻炼。实施“科技创客启航计划”,每年重点支持1000项省级以上师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重构创新人才培养范式。推进高校院系重组和学科重塑,设置新商科学院和专业,构建与“四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商科人才培养体系。更大规模实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关键领域战略人才储备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养3000名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3.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出台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认定指引、分类评价制度,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转移专业。鼓励高校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每年举办全省技术经纪人大赛。建设一支300人左右的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领“楚才卡”并做好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开展常态化科创路演。支持武汉建设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吸引集聚全球高价值科创项目和专利在鄂转化。支持科教资源丰富的市(州)设置科创路演中心,免费为高校科创路演提供场地。每年举办路演活动200期、创业沙龙50期以上,实现“天天有路演”。建立路演项目与投资基金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5.打造创新创业精品赛事。整合省内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培育湖北高校师生科创大赛品牌。建立赛事与投资基金、孵化平台对接机制,定期遴选项目“跟踪陪跑”。深化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经营主体,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6.完善学生创业管理制度。出台学生创业休学实施办法,对创业学生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完善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允许创业成果作为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答辩。鼓励高校设立专门奖学金,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评先评优和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健全教师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人事关系不变。对于兼职创新创业的,可以合法取得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于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达6年,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8.优化教师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管理、自主处置。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支持高校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高校技术转移人员,可给予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9.健全创新创业激励免责机制。将高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创办企业等成效,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畴。设立高校创新创业专项课题,按省级教改项目认定。高校参与创新创业决策的人员,出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已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可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高校师生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创业失败的,市(州)政府可对其项目贷款按一定比例予以代偿。(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开展“爱上湖北”活动,推动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达到60%左右,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优化创新创业降本和融资服务

11.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每年遴选1000个以上项目,可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扶持。实施高校师生“零成本”创业服务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等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政府投资的算力服务、云服务、大模型应用免费提供不少于1年的服务,鼓励高校免除校内创业团队首年实验设备使用费。建立高校科创“新物种”企业库,入库企业参与省级重大项目招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

12.重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湖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10亿元;推进高校、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协同,按照1∶1出资比例设立一批高校创投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建立省级政府出资收益最高100%让渡、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容亏容错等基金管理机制。鼓励高校自主设立创投类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长江产业集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

13.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推广“研发贷”“成果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青创贷”项目,对在省内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