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368号 2004-06-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67号
)规定,所转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557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我省境内提供公路、内河(包括内海、近海)货物
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旧版货运发票使用到2004年6月30日止。
二、《货运发票》由省局集中统一印制及发放,其中《公路、内河货物
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