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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配合市政府财政体制改革, 科学合理划分征管范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税收征管范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划分原则

(一)各县(市、区)国税局目前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基本保持不变,仍由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目前负责征收管理的个别规模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