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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现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3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为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的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