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开发区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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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示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激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业,以优化环境创新服务为主责,加快建设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开发区现代管理制度,推动开发区动力再造、活力迸发、实力跃升,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管理制度完善、主导产业明晰、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营商环境优质的开发区发展格局。省级以上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九江经开区进入全国国家级经开区50强;九江共青城高新区进入全国国家级高新区100强;湖口高新区进入全国省级开发区百强;其他开发区加快迈进全省省级开发区30强。到2035年,开发区现代管理制度全面完善,亩均产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管理运营效率、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建成一批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厘清责权管理边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之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责,不将开发区作为“属地”进行管理,开发区不承担与经济发展相关性不大的事务性工作。设在县域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原则上不代管乡镇(街道),不承担社会管理事务。九江经开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代管乡镇(街道),运行顺畅且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事务,可视情不作剥离。各地各部门应严控对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方面的检查、督查和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鼓励开发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将符合开发区实际需求、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应依法整合内部审批和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探索委托执法模式,将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给有条件承接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无条件承接的,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必须配备足额的业务人员保障开发区执法工作,确保实现“园区事情园区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提升开发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涉企依申请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适时落实副厅级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设区市党政班子成员兼任。九江共青城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由共青城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省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工信局至少配备1名“交叉挂职”班子成员,鼓励市直优秀科级干部到开发区挂职,市、县(市、区)领导不得在开发区领酬。全年营收过500亿元、百亿企业超过2个或连续2年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取得第一等次的省级开发区,县(市、区)委在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时优先考虑该开发区干部;全年营收过1000亿元、百亿企业超过3个或连续3年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取得第一等次的省级开发区,市委在选拔任用处级干部时优先考虑该开发区干部。提高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注重选拔和配备熟悉经济及产业领域的干部,可按有关程序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加大管理服务支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到开发区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各县(市、区)委常委会或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要专题研究开发区工作;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九江经开区、九江共青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改革人事薪酬制度。鼓励开发区实行档案封存、员额总控、全员聘任、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支持开发区管委会与机关部门、基层干部多向交流,选拔更多懂经济、会管理、有激情的优秀干部到开发区工作。开发区人均收入控制在同级行政单位人均收入水平的0.9-2.0倍,原则上不低于乡镇,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工资总收入及绩效奖金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额度。推行以绩效工资制为核心的开发区薪酬制度,在核定范围内,提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占比,重点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业务一线岗位倾斜。内部绩效考核应设置5%左右的不及格率,探索末位淘汰等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7.规范开发区机构和编制管理。建立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清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仅保留1家开发区管理机构。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园区原则上不新增管理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干部交流外,行政、事业编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录、招聘,不得超编进人,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原有自聘人员和编外人员,鼓励将物业、后勤等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市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8.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开发区市场化运营,建立和完善“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积极、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着力提升开发区公司在开发区管理运营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开发区通过改组、组建、引进等方式成立平台公司,或将县(市、区)属平台公司委托开发区管理,鼓励市本级平台公司与开发区成立合资平台公司。鼓励平台公司通过厂房“代建”、设备“代购”、原料“代采”等方式培育壮大中小企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减少时间成本。支持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更加灵活、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年轻干部到开发区公司任职,国有或国有控股平台主要负责人可兼任开发区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强化财税和统计制度。规范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开发区的财税分成比例,适度向开发区倾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开发区支持,充分保障对开发区的持续投入。建立和开发区发展相匹配的财税激励机制,强化财政补助力度。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上报程序,对有关数据逐级审核,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转型升级
10.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各开发区要因地制宜聚焦首位产业和1—2个主导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度。加强对全市开发区产业布局的统筹,建立市域外招引项目首报首谈制度,推动市直部门、县(市、区)与各开发区联动招商、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避免市内开发区恶性竞争、同质竞争,实现各开发区差异化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园区”“区中园”,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优强项目3个,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优强项目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优先在开发区布局各类重点创新平台,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加强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协同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面向产业发展的各类研发机构在开发区落地,支持开发区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核心城市打造“人才(研发)飞地”,构建“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本地”的创新协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提升开发区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开发区智慧化运营管理,聚焦开发区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监管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打造一批省级开发区数字化转型标杆开发区、优秀开发区,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开发区全覆盖。深入开展“工赋九江”专项行动,加快创建“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智能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加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和碳达峰试点园区,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企业、零碳企业,打造一批低碳园区、零碳园区、无废园区。加快对区内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运输。鼓励开发区因地制宜建设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推进开发区及区内企业环保信用建设,推动开发区及区内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要素配置
14.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税收、能耗、排放等准入门槛,制定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高效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开发区产业、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控制非工业用地比例,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不得批准用地。健全开发区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查统计,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调查评估机制,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出清和低效用地开发,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和利用。完善和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鼓励推行“零增地”技改、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推进多层厂房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