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和加快推动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和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其他登记业务需分别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办理。
(二)联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