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5〕59号 2005-06-07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财务会计报表的规范管理。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
办法
》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各地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
办法
》的贯彻落实到位。
二、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