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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株政发〔2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22号,第 310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2号,第 289号修改),市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变化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5G网络建设和行业应用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 2020〕9号)等 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1)。
二、宣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6号)等 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
附件:1.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备注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5G网络建设和行业应用的实施意见 株政办发〔2020〕9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 “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株政发〔2021〕7号 已于 2024年 7月 9日废止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外贸增长和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 B型)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2026年)》的通知 株政发〔2023〕1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4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22〕7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