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九人社字〔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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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市属及规模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 人社部发﹝2020﹞96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打通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两类人才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定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九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贯通范围与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1.人员范围。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2.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探索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其它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体贯通领域及技能类职业(工种)、专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评审条件。符合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按照以下条件申报评审:
(1)申报助理级职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申报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2)申报中级职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申报副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4)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为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获评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技术能手、“九江工匠”以及享受九江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省级二类以上技能大赛前三名、市级技能大赛第一名的九江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中级职称。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九江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可申报审定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九江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可申报审定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人员范围。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应为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贯通领域。以支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为重点,探索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其它职业(工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