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企业销售废料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东国税发〔2005〕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莞市工业企业销售废料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销售废料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是指在我市从事货物生产、加工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条我市各国家税务分局负责按本办法对工业企业销售废料增值税进行征收管理,并对企业废料销售收入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废料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或剩余的、亦不再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加工的物料。
第五条工业企业销售废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实申报废料销售收入,并按照废料实际销售收入全额开具发票。
第六条工业企业将有可回收或利用价值的废料无偿赠送他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第七条工业企业每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报《工业企业废料销售申报明细表》(附表一),对当期废料销售申报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弃置无回收或再利用价值废料不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必须填报《工业企业废料弃置备案表》(附表二),向主管国税分局办理备案手续。主管国税分局若发现企业弃置废料有回收或再利用价值的,应要求其按照第六、七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各基层国税分局按以下规定对工业企业废料销售收入申报情况进行评估:
(一)按照企业产废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料销售收入申报情况。企业产废率由工业企业自行申报,经基层国税分局审核后确认。
产废率计算公式为:
产废率=
企业产废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进行调整。
废料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废料销售收入=当期生产耗用原材料数量×产废率×废料单价
(二)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组织生产的企业,除按第(一)条要求进行评估外,还应审核其申报的废料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累计是否少于申报抵扣的海关代征废料增值税额累计。
(三)来料加工企业除按第(一)条要求进行评估外,还应评估其申报销售收入是否少于来料加工合同核定的材料损耗额(或海关代征废料增值税的废料金额)。
第十条企业废料销售收入经评估为异常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申报的废料销售收入少于按行业产废率估算出来的废料销售收入的,主管分局应对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凡发现企业存在瞒报废料销售收入偷逃税行为的,主管税务分局应责令企业补报相关销售收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企业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主管分局应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二)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组织生产的企业申报的废料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累计少于其申报抵扣的海关代征增值税额累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监控其海关代征的废料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对废料销售情况作出合理说明且企业经纳税评估为正常后,主管税务机关方可允许其全部抵扣海关代征的废料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于既有直接出口和内销,又有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生产企业,其海关代征的废料增值税,无需按深加工结转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应按第(二)点要求进行审核和监控。
(四)来料加工企业没有申报废料销售收入或者申报废料销售收入明显少于来料加工合同核定的材料损耗额的,主管国税分局应按海关代征的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核定其废料销售收入并责令其补缴税款。企业不补缴税款又无合理解释的,税务部门暂不予办理对应来料加工合同的免税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纳税人未能对废料进行准确核算,或申报的废料销售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同行业的产废率平均水平核定其废料销售收入。
附表:1.工业企业废料销售申报明细表
2.工业企业废料弃置备案表
2005-10-28
附表1:
工业企业废料销售申报明细表
边角料废料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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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纳税人编码: |
申报所属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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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废料名称: 产废率: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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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耗用金额① |
边角料、废料销售额② |
废料销售比例③=②/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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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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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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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征边角料、废料增值税情况及申报抵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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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号码 |
对应合同编号 |
合同核定损耗率 |
边角料、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边角料、废料总额 |
代征增值税额 |
申报抵扣增值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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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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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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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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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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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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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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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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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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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废率”是指报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的产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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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工业企业废料弃置备案表
企业名称(公章):备案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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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磁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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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废料 情况说明 |
废料名称 |
数量 |
弃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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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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