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鄂国税函[2009]94号 2009-6-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第一条中“公司本部的比例暂确定为35%”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改变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的增值税征收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有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