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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银行逾期三年以内贷款应收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银行逾期三年以内贷款应收利息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6.12.31 陕地税发〔1996〕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9〕1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洛地区工商银行自行改变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逾期三年以内贷款利息转到表外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商地税发[1996]298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