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民政、财政部门:
根据陕西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养老
服务人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
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
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
服务工作的劳动者,符合《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给予培训补贴。重点是西安地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
服务组织、家政
服务业、物业
服务公司、旅居养老机构等从事养老
服务的人员;西安地区高校医学专业、医学类院校和开设有养老
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
服务与管理院校的毕业年度学生。
2.培训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职业(工种)(以下简称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每年开展补贴性培训3000人次。
3.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和企业职工,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组织实施依据省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见附件1)执行。
4.组织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谁受理、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民政部门加强我市养老
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调研统计,根据岗位需求从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中选择承训单位,并落实培训班的开班审核、监督管理、结业认定、补贴申报及岗位推荐匹配等工作,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管理。市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计划,并根据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5.工作流程。承训机构按照政府补贴性培训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前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开班。承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期间学员的管理和档案资料的留存,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市民政部门要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通过实地检查和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对每期培训班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培训对象符合补贴资格条件、培训过程真实有效。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向市民政部门提交补贴申领资料,市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季度汇总申报《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报市人社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二)加强人才院校培养
人社部门鼓励支持市属技工院校开设养老
服务相关专业。民政部门鼓励支持养老
服务产业企业在技工院校开设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大养老
服务技能人才供给。
(三)广泛开展技能竞赛
民政部门向人社部门提出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大赛计划,由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鼓励行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举办各类养老
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职称评审政策。
二、强化人才评价
服务
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据“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陕人社发〔2024〕3号)等要求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人社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西安市养老
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
服务监管。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企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向市民政局申报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二)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共同审核资料、实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最终由市人社局确定为养老
服务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机构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报备。
(四)对于符合评价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市人社局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三、提升就业
服务质量
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
服务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发布用工需求及岗位信息。要探索通过“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建立养老
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招用信用良好、参加培训合格的劳动者。要督促各类养老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