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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见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