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规〔2025〕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2日
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是一种简化的职称评审方式。
第三条 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核认定。
第四条 职称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第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推荐,自由职业人员考核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认定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职称的审核认定和批复发证。
第六条职称认定机构按照以下权限负责对所属人员开展职称认定工作:
(一)市、县属单位人员,员级、助理级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中级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二)省属单位人员由省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或批准的单位,其所属人员由本单位认定。
第七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职称和工艺美术系列职称,不实行考核认定。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须先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考核认定工作。
第九条 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考核认定: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四)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第十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工程、农业、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7个职称系列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
(一)高级技工班、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二)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四)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延长1年后,可按其从事专业申请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考核认定。
第十二条 申报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考核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说情打招呼等不正当行为的,或因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核等原因不得申报职称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职称考核认定按照个人申请、考核评议、逐级推荐、审核认定、批复发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