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 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青岛市范围内符合《通知》 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