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结合本市实际,就“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的具体标准”公告如下:对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月申请代开发票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且一个月内申请代开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的,可向经营地主管国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