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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力助企解难

推动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活力、稳健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市场主体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成本压力

(一)降低用工成本。落实落细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等,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中小企业留用人才,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实行申报举荐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不再单独列出)〕

(二)降低用能成本。按照“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的原则,持续深化电价机制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争取陕武、金上直流送电优惠价格政策。研究出台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用电“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完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优化计费方式、规范标准分类,支持中小企业合理减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支出。力争2027年底打造成为“华中电价洼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

(三)降低用地成本。落实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出让底价、下调竞买保证金、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政策措施,全面推广“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可逐层递减,地表6米以下且超过地下二层的可免收土地价款。支持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降低物流成本。建强“水铁公空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优化邮政快递枢纽布局,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以湖北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抓手,深化“水铁公空关邮仓”物流数据整合与共享,实现在货源组织、仓储管理、运输分拨、回程兼顾等方面的提质增效降本。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力争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团)

(五)支持技改降本增效。对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在中央财政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叠加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7年底实现地级市、自治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覆盖,推动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

(六)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落细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七)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直有关部门)

二、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八)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各类小微金融支持政策,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到2027年末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指导银行根据监管新规修订完善内部实施细则,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激发敢贷、愿贷积极性。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责任单位: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

(九)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链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获得性。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依托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双轮驱动,优化完善“鄂融通”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301”线上快贷模式,到2027年底服务全省中小企业30万户以上,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扩面、放量、提速、增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湖北宏泰集团)

(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统筹发挥各级各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国资母基金作用,到2027年底形成超过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群,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壮大耐心资本。完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注重整体效能评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一)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优势。持续建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优势,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助力企业盘活设备资产和设备更新,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省财政厅,湖北宏泰集团)

(十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三、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难

(十三)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充分挖掘以旧换新消费潜能,继续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全力提振消费信心,聚焦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办好乐购湖北系列促消费活动,联动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支持提升产品竞争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打造名品精品、经典产业。实施“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到2027年底培育、认定300个(项)以上“湖北精品”,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引导各类园区建设研发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中试验证等服务,对2年内建设或服务费用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平台,省级按费用的1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持续开展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五)大中小融通促进。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分地区、分行业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对接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现供需匹配、协同创新、成果共享、生态共建,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深化供应链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产品、技术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

(十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