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知发〔202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及管理,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3日
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专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员,是指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专项培训考核认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高校院所研发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站点专兼职管理人员。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由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认定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人才。
第三条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专员认证管理,湖北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专员属地管理,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负责知识产权专员培训考核。
第二章 专员职责
第四条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保障有效组织运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维护、运营、转化;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议和预警;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组织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负责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对接相关工作。
第五条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推动有效运行,促进所在单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贯彻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运用和转化;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与导航;处理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组织本单位知识产权培训;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对接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专员职责。负责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知识产权申报、运用、保护、管理;协助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组织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知识产权工作事项。
第七条知识产权专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专利法》《商标法》及《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掌握以知政策新法、知导航评议、知风险防控、知高价值专利挖掘和会检索查新、会技术交底、会项目申报、会诉讼应对、会标准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产权实用课程内容,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章 专员认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专员认证条件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对本单位技术创新工作较为熟悉。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专员认证方式
(一)线上培训遴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全省知识产权专员线上大培训并筛选合格学员。
(二)考前集训辅导。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员线下培训通知,组织考前辅导和答疑。
(三)线下考核认证。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分片区组织线下知识产权专员培训、研学交流和实践学习后,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认证。
(四)结业发证入库。学员成绩合格,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纳入湖北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库管理。
第四章 专员管理
第十条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管理平台,将专员人才培养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知识产权专员队伍数据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