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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变更调整后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变更调整后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机构变更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的内容,我市部分县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从2013年8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顺利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市国税局批准“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纳税人名单见附件一:《揭阳市国税局“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二、为照顾各县(市、区)的税收利益,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机构(含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下同)所在的县(市、区)分别分配税款。先由总机构计算全部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再按每个机构当期销售额占全部机构销售额比例计算每个机构当期应分配税额,税额分配具体情况填列到税款分配表反映。2013年8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使用新的《XXX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税款分配情况表》(见附件二)。

三、为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有多个机构的,可指定一个“合并缴纳机构”合并缴纳多个机构应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须对“合并缴纳机构”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其他机构不需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各县(市、区)国税局应通知纳税人于2013年8月31日前根据我市新的区域设置向市国税局填报《XXX公司“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三)电子文档,并按每个县(市、区)范围指定一个机构作为“合并缴纳机构”。

四、目前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核对所属分支机构是否已全部报市国税局备案,未报备案的应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补报。今后发生分支机构新增、注销、变更或需要重新指定“合并缴纳机构”的,应于当月内报市国税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书面报告及涉及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市国税局将于当月月底前变更维护《XXX公司“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