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的通知
齐人社函〔2025〕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中直、省属驻齐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
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人社发〔2024〕12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现就优化建设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围绕“23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在原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原梯队”)基础上,优化建设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打造学科布局合理、科研能力突出、结构层次递进、示范效应明显的市级人才梯队,为鹤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级梯队均可申请设立市领军人才梯队。
(二)申报形式。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行全市总量控制。
1.原梯队参照新建标准以评审替代考核的方式择优过渡,各部门(单位)可对原梯队研究方向及成员调整优化(简称“比照新建”)后申报。原梯队成员已经是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带头人的,不得兼任,不占用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组成名额。
2.各部门(单位)也可结合实际申请设立新的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简称“完全新建”),并按程序申报。各部门(单位)推荐“完全新建”梯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原梯队数量的20%;无原梯队的,如有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可申报设立1至2个梯队。
3.各部门(单位)统筹“比照新建”和“完全新建”两种类型梯队择优推荐,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学科专业、人员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确定全市梯队总量。
普通高校及具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梯队名称一般应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中的二级学科确定,其他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或国家有关部委编制的相关行业学术目录中的二级学科确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空白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申请设立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应满足《
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
同时,考虑政策有序衔接,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原梯队成员本次申报“比照新建”梯队时年龄可适当放宽,推荐作为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第一和第二后备带头人年龄一般分别不超过55和50周岁,第三梯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仍在职在岗),申报当月达到或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申报程序
各部门(单位)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意见后,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部门(单位)人选。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函和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一)推荐函。以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单位)/中省直部门(单位)为主管部门,出具《关于申请设立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推荐理由等。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二)申报表。
1.主管部门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A3纸质版1份)。
2.申报单位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1/3-2,梯队填报,电子版及A3纸质版1份)。
3.申报单位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情况表》(附件3-3/3-4/3-5,个人填报,电子版及A3纸质版一式5份),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签字。
(三)佐证材料。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同时提供事业编制平台在岗证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在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佐证材料顺序依次为封面、材料目录、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电子版及胶装版1份,不再退还)。其中,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齐齐哈尔市”或“全市”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SCI、SSCI、EI、ISTP、CSSC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7月28日至7月30日(时间安排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