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
USHUI.NET®提示: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和《宝鸡市物价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8】121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