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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2021-03-02 宝发改价格发〔2021〕45号


USHUI.NET®提示:原市物价局印发的《宝鸡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的通知》(宝市价发(20061185号)同时废止。陈仓区参照此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