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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