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7〕344号
发文日期:2007-06-07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的请示》(粤地税直发〔2007〕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
财税[2006]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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