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衡发改价费〔2024〕16号
USHUI.NET®提示:本通知自 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1〕29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