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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总工会关于社会导游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总工会关于社会导游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市文广旅规〔2021〕3号


各旅行社,各导游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5号)精神,维护和保障我市社会导游的职业权益,鼓励社会导游履职尽责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助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导游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导游的范围

社会导游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在桂林市导游协会登记注册的,未与任何一家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参保方式

由桂林市导游协会作为代收代缴代办服务机构,按照上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旅游服务行业的基准费率为标准,由桂林市导游协会代收代缴代办社会导游工伤保险费(含转账手续费)并协助社会导游开展工伤认定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作。社会导游工伤保险费(含转账手续费)由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自行或由委派社会导游的旅行社交纳至桂林市导游协会,待桂林市导游协会收集整理后按月为社会导游统一申报工伤保险并缴费。社会导游工伤保险费(含转帐手续费)可以一次性交纳,也可按月交纳。

三、参保流程

桂林市导游协会每月按时收集整理社会导游参加工伤保险信息及工伤保险费后,以桂林市导游协会名义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按月为社会导游代申报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登记缴费成功次日生效。

四、工伤认定

(一)社会导游在通过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的情形进行工伤认定。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在通过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桂林市导游协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代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材料。超过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负担。桂林市导游协会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参保社会导游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报告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负担。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应注意保存执业的电子行程单(或纸质行程单)、接团通知单等接团凭证,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可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接受非桂林注册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导游工作发生的工伤,不在本次参保的工伤认定范围内。

(五)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工伤保险待遇

(一)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导游,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必须同时申领,按工伤发生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上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拖欠工伤保险费次月1日起停保,续费成功次日为工伤保险再次生效日期。在停保期间社会导游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负担。

前款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社会导游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为社会导游受伤前实际缴费月份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六、其他

(一)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旅行社与社会导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二)桂林市导游协会作为代收代缴代办服务机构,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桂林市导游协会为社会导游参加工伤保险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导游集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鼓励广大社会导游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减轻社会导游执业过程中因工伤给用人旅行社及导游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桂林市导游协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