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捞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交通运输部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打捞局的企业所得税和打捞收入的营业税。 二、打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