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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5.12 吉地税发〔201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方案》第二条第(一)项有关暂时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二条第(二)项行业类别中有关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业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二条第(二)项有关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发票、吉林省交通运输业发票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二条第(三)项有关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二条第(四)项有关交通运输业、停车场采用通用定额发票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三条第(一)项有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开票软件修改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有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防伪措施的规定废止;《方案》第四条第(一)、(二)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行业类别中有关邮政业、电信业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二条第(三)项有关邮政业快递业务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的规定废止;《方案》第三条第(一)项有关邮电通信业发票开票软件修改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票样(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改进发票防伪性能,方便纳税人使用和公众辨别真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就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对我省现有票种和式样进一步简并和优化,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完善、整合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合理简并。切合我省实际,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科学设置票种和式样,将现有票种合理精简、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适当保留部分专业发票,确保平稳过渡。

2.推广机打,压缩手工。依托吉林省地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广、扩大机打发票特别是税控发票使用范围,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4. 强化防伪,优化服务。改进防伪措施,方便公众真伪识别,规范印制标准,合理确定价格,提升发票印制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除按规定应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其他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暂时保留的票种

按照总局规定,暂时保留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地要严格控制,并逐级上报省局审定。

(二)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1.平推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行业划分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品目和特定开票类型设定,如: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业、保险业、邮政业、电信业、文化业、体育业、娱乐业(舞厅、台球、高尔夫球、网吧等)、饮食业、旅店业、旅游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210mm×139.7mm。

(2)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2.卷式发票

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57mm×228mm、76mm×228mm、76mm×457.2mm)和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除发票名称更换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外,发票印制内容、联次、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三)通用手工发票

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对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四)通用定额发票

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213 mm×77 mm两种。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1元、2元、5元)、吉林省服务业停车场定额发票(2元、3元、5元)、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五)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冠名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三、配套措施

(一)开发、修改开票软件

1.修改税控盘开票软件。考虑我省税控盘的推广应用现状,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开票软件外,统一对原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开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