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育幼
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4〕70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甘卫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省普惠托育
服务价格政策,增强
服务的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
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惠托育机构的范围
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
服务的托育
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
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
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由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
服务。
二、定价管理方式
(一)收费项目。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
服务费和其他
服务费。其中,基本
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
服务费指在基本
服务费外,
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二)定价权限。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基本
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制定。
(三)定价方式。
1.公办托育
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
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
服务费收费标准由
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2.社会办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基本
服务费由各市(州)、兰州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参照公办托育
服务机构基本
服务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3.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
服务费由各市(州)、兰州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4.其他类型托育
服务机构收费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核算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
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三、收费标准制定及评估
(一)制定原则。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
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
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已公布托育
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可根据
服务机构等级和成本情况分别制定。
(二)班型划分。可区分不同班型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其中: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混合班招收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班额在18人以下。
(三)定期评估。各市(州)、兰州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托育
服务收费的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同时,强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及时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费用收取。基本
服务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由各市(州)、兰州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二)收费公示。各市(州)、兰州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等部门要督促推动辖区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建立基本
服务费和其他
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将辖区普惠托育
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合同约束。托育机构事前要签订书面
服务合同,确保
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对合同内明确的,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对在合同期内的婴幼儿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在合同约定外强制
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