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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委托韶关市宇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代征车辆购置税。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税款的税种

车辆购置税。

二、代征项目范围

除下列情形以外的汽车购置税。

(一)非纳税人(车主)同意代征的;

(二)不属于代征单位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三)有滞纳金的车辆、免税车辆、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