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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佛国税函〔2006〕6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国家税务局:


市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国税发〔2004〕343号)已下发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一、对于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已办理“无证户纳税人登记”申请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参照财税字〔1998〕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