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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全文废止】
2017-04-1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市居民企业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及期限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当年度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自2016年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在穗分支机构应参加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税款分摊方法计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由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汇算清缴期限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汇算清缴报送资料的格式及填报说明,可登录广州国税、广州地税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下载,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附件。
三、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网上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汇算清缴办理。
纳税人已通过网上报送的汇算清缴资料,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对按税法规定需报送的汇算清缴资料中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完成汇算清缴资料的报送。
(二)上门办理
纳税人携带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税收优惠备案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当年度享受税收优惠,需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当年度汇算清缴后发现申报错误的,需携带规定的汇算清缴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六、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途径
为方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具体纳税事宜,我们提供以下多种途径供纳税人查询:
(一)关注广州国税、广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及主管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
(二)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12366.gov.cn,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z.gdltax.gov.cn。
(三)前往办税大厅索取免费汇算清缴宣传资料。
(四)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服务电话。
(五)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岗咨询。
上级税务机关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1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适用纳税人的范围

序号

资料名称

政策依据

报送方式1
—网上报送

报送方式2
—上门报送

格式下载地址(国税)

格式下载地址(地税)

备注

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

纸质资料

所有纳税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年版)》及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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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

2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纳税人

3

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不支持

×

——

——

其他相关资料详见总局公告

存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纳税人

4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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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纳税人

6

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

财税〔2009〕29号

不支持

×

——

——

纳税人须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7

其他相关资料

×

——

——

向非金融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支出的纳税人

8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不支持

×

——

——

纳税人应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纳税人

9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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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存在政策性搬迁情况的纳税人

10

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不支持

×

——

——

纳税人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31日前报送

11

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

——

——

12

拆迁补偿协议

×

——

——

13

资产处置计划

×

——

——

14

《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

——

——

纳税人应在搬迁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纳税人

15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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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

——

——

其他相关资料详见总局公告

17

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书面情况说明

×

——

——

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报送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人

18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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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纳税辅导-企业所得税

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19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

20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

21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

22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23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

24

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

——

——

其他相关资料详见总局公告

25

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书面情况说明

×

——

——

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存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26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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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

27

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

——

——

存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

28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及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所需资料

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

不支持

×

——

——

其他相关资料详见总局公告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纳税人

29

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国税发〔2009〕31号

不支持

×

——

——

30

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的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

——

——

纳税人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纳税人

31

就成本对象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的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不支持

×

——

——

纳税人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

发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税前扣除的纳税人

32

棚户区改造支出书面说明材料

财税〔2013〕65号

不支持

×

——

——

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纳税人

33

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财税〔2012〕23号

不支持

×

——

——

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总机构纳税人

3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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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

——

36

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

——

37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有发生税收优惠的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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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人

38

建筑企业总机构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国税函〔2010〕156号

不支持

×

——

——

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二级分支机构纳税人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年度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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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41

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

——

——

42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

——

——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二级分支机构纳税人

43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附表A105090A10509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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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

——

——

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纳税人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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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纳税人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附表G000000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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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纳税人

47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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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纳税人应根据第一列“适用纳税人的范围”,完整报送对应的资料,避免发生漏报。

2.纳税人可下载安装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生成有关电子资料(报盘文件)。

3.国税征管的纳税人可登录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下载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4.地税征管的纳税人可登录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市局软件下载栏,下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格。

5.对同时支持两种方式报送的,纳税人可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报送。

6.上级税务机关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7.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附件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适用纳税人的范围

序号

资料名称

政策依据

报送方式1
—网上报送

报送方式2
—上门报送

格式下载地址(国税)

格式下载地址(地税)

备注

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

纸质资料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

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资料类

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纳税辅导-企业所得税

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不支持

×

国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申报资料类

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纳税辅导-企业所得税

3

纳入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

——

——

说明:

1.纳税人应根据第一列“适用纳税人的范围”,完整报送对应的资料,避免发生漏报。

2.对同时支持两种方式报送的,纳税人可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报送。

3.上级税务机关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