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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宝政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省有关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7月15日前制发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3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7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宝鸡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等6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2)。

三、对《宝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17件与上位政策文件相抵触或已被新规定涵盖的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3)。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视情况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宝鸡建设,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件:1.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宝鸡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附件1


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2

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3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

4

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

5

宝鸡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

6

宝鸡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

7

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



附件2


宝鸡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23年7月15日)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1

市政府令第7号

宝鸡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2

市政府令第18号

宝鸡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

3

市政府令第27号

宝鸡市统一征地暂行办法

4

市政府令第33号

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5

市政府令第38号

宝鸡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

6

市政府令第38号

宝鸡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7

市政府令第51号

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8

市政府令第53号

宝鸡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9

市政府令第54号

宝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

10

市政府令第58号

宝鸡市电力设施保护暂行办法

11

市政府令第63号

宝鸡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12

市政府令第64号

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3

市政府令第66号

宝鸡市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14

宝政发〔2003〕2号

宝鸡市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5

宝政发〔2003〕25号

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6

宝政发〔2004〕37号

宝鸡市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17

宝政发〔2004〕37号

宝鸡市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暂行办法

18

宝政发〔2006〕29号

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19

宝政发〔2006〕43号

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

宝政发〔2007〕33号

宝鸡市节约用水奖惩规定

21

宝政发〔2007〕34号

宝鸡市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管理规定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22

宝政发〔2009〕51号

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23

宝政发〔2010〕43号

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24

宝政发〔2011〕10号

宝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宝政发〔2024〕12号废止】

25

宝政发〔2011〕13号

宝鸡市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26

宝政发〔2011〕15号

宝鸡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7

宝政发〔2011〕30号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8

宝政发〔2017〕27号

宝鸡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29

宝政发〔2019〕7号

宝鸡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有效期止2024年4月30日

30

宝政发〔2019〕10号

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效期止2024年5月31日

31

宝政发〔2019〕18号

宝鸡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有效期止2024年9月30日

32

宝政发〔2019〕19号

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已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宝政发〔2024〕10号废止】

33

宝政发〔2019〕23号

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4

宝政发〔2020〕20号

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5

宝政发〔2020〕21号

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36

宝政发〔2021〕2号

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37

宝政发〔2021〕3号

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38

宝政发〔2021〕12号

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39

宝政发〔2021〕20号

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0

宝政发〔2022〕16号

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

41

宝政发〔2022〕18号

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42

宝政发〔2023〕5号

宝鸡市城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43

宝政发〔2023〕6号

宝鸡市节约用水办法

44

宝政发〔2023〕9号

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45

宝政办发〔2006〕60号

宝鸡市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46

宝政办发〔2010〕77号

宝鸡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47

宝政办发〔2011〕140号

宝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办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48

宝政办发〔2018〕53号

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止2023年9月30日

49

宝政办发〔2019〕27号

宝鸡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50

宝政办发〔2019〕27号

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51

宝政办发〔2019〕27号

宝鸡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52

宝政办发〔2020〕49号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53

宝政办发〔2020〕50号

宝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54

宝政办发〔2020〕51号

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5

宝政办发〔202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56

宝政办发〔2021〕5号

宝鸡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细则

57

宝政办发〔2021〕8号

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

58

宝政办发〔2021〕16号

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新出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宝政发〔2024〕7号

59

宝政办发〔2021〕3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60

宝政办发〔2022〕2号

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61

宝政办发〔2022〕54号

宝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62

宝政办发〔2022〕60号

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附件3


宝鸡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23年7月15日)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1

市政府令第48号

宝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2

市政府令第61号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

宝政发〔2004〕19号

宝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

宝政发〔2004〕53号

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5

宝政发〔2005〕3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6

宝政发〔2006〕28号

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7

宝政发〔2008〕2号

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8

宝政发〔2008〕3号

宝鸡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9

宝政发〔2008〕35号

宝鸡市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0

宝政发〔2008〕36号

法门寺地宫保护管理办法

11

宝政发〔2009〕30号

宝鸡市市区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12

宝政发〔2013〕44号

宝鸡市税收保障办法

13

宝政发〔2015〕2号

宝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14

宝政办发〔1994〕96号

宝鸡市实施《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若干规定

15

宝政办发〔2003〕63号

宝鸡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16

宝政办发〔2003〕80号

宝鸡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17

宝政办发〔2009〕142号

宝鸡市城市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