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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告 【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现就推行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时间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二、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需在纳税人端安装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或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金税盘(或税控盘)每个230元优惠价格对原金税盘(卡)或税控盘进行置换,并按规定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相应发票可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纳税人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