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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1年4月28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凝心聚力推动和保障长株潭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力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深刻认识长株潭一体化对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三高四新”的新使命、更快融入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主动示范引领长株潭都市圈建设,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湘潭的密切协作,加快推动规划同图、设施同网、三市同城、市场同治、产业同兴、生态同建、创新同为、开放同步、平台同体、服务同享,共同把长株潭区域建设成为落实全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引领区、全省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中部崛起新高地、全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全国大局作出贡献。

二、本市会同长沙、湘潭共同建立完善和落实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等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湖南省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及长株潭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要求,制定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专家咨询、评价报告等机制。

支持各县市区、株洲经开区及各类园区同长沙、湘潭及所辖县市区、园区建立合作机制。

三、本市及各县市区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中,贯彻落实《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配合省级层面并与长沙、湘潭以及关联地区充分对接,推进《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现高水平规划引领一体化发展,强化功能布局互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都市圈发展的相关要求,会同长沙、湘潭以及关联地区,尽快修编《长株潭都市圈空间战略规划》,积极编制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国土空间、保护、治理规划并推进实施,进一步优化长株潭空间布局。

四、本市加强与长沙、湘潭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重点围绕长株潭三市共同关切、需要协同推进的立法项目,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实施等各环节加强沟通与合作。

五、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株洲比较优势,积极融入以长沙为核心的都市区建设,加强与长沙、湘潭在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同构筑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格局,重点聚焦规划建设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产业发展协同、公共服务配套协同、生态保护建设协同等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全力予以推动,力争每年形成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六、本市会同长沙、湘潭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深化创新资源共享共用,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引领,共同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立产业协同机制,构建错位发展、特色明显、相互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联合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布局长株潭,推进重大科研平台和大型试验设施开放共享,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七、积极推动长株潭三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标准体系,形成标准规则统一、要素自由流动、高效有序运转的开放市场。加强三市政策协同,大力推进长株潭开放平台一体、招商引资一体、营商环境一体,努力消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及时修改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将长株潭区域建成全国营商环境区域合作典范。

八、本市与长沙、湘潭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轨道交通覆盖面,加强道路、水路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半小时通勤圈”“一小时经济圈”,着力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将长株潭区域建设成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同时着力建设国际铁路枢纽和场站、国际邮政快递处理中心及国家智慧能源中心。

九、本市会同长沙、湘潭高标准建设长株潭生态绿色融合发展示范区,严格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法治化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