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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的公告》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执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佛山市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3年1月的申报期起,纳税人发生《通知》第六条规定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