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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2日        粤地税发[2013]8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海事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广州、肇庆等地已建立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机制基础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
对船舶征收车船税,有利于加强船舶管理,促进水上运输和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我省船舶数量多、分布面广、流动性大,船舶车船税征管较为困难。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