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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粤府〔2017〕103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 粤府〔2011〕150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2017-10-10



广东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调整比较

税目

计税单位

法定税



调整后适用

税额

拟调整

适用

税额

减幅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60元至360元

180

60

66.7%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360

300

16.7%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至660元

420

360

14.3%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720

660

8.3%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1800

1200

33.3%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3000

2400

20%

4.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4500

3600

20%

商用车

中型客车

480元至1440元

480

480

0.0%

大型客车

600

510

15%

货车

16元至120元

96

16

83.3%

挂车

按货车50%

48

8

83.3%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16元至120元

96

16

83.3%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

96

16

83.3%

摩托车

36元至180元

36

36

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府〔202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4026710.html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