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的要求,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我市两个县国家税务局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韶关市国家税务局选择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始兴县国家税务局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对部分生产型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由于我市外贸企业的免退税审批权限在市国税局,此次我市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的外贸企业不列入试点企业名单。
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信息表》(附件),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或三类;
(三)具有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二、试点内容
实行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和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或其他途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信息,免予提供纸质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信息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一)电子信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