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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推进揭阳市国税系统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令)《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以下简称《省局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公告如下:


一、审理机构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国税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票证中心、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