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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4〕120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金融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封堵商品房资金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开发企业抽逃销售资金,现将《三亚市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售和现售商品房项目销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商品房销售资金管理,有效防范开发企业抽逃销售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目标,严厉打击我市预售和现售商品房项目抽逃销售资金问题,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对我市预售和现售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存在问题进行研判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预售和现售项目资金监管漏洞;通过压实企业责任,提高项目风险预警能力;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在行业内形成有效震慑;力争实现市场主体行为更加规范,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商品房项目销售资金监管领域的矛盾纠纷显著减少,相关信访投诉量不断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措施

1.加强对未批先售项目的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项目展示中心进行巡查暗访,发现未达到预售条件开售的项目,依法依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提高预售项目资金事前监管

一是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门槛。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要求监管银行配备专业团队及技术团队,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科学规范管理水平。二是提高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风险预警能力。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疑似购房款的收存业务或账户内出现疑似购房款等资金时,及时告知或移交线索至住建部门。三是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由监管建设成本调整为物价备案总额的30%,同时调整预售资金提取节点比例。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3.加强预售项目资金事中监管

一是加强超出重点监管资金外的资金监管。由“监管账户内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外的资金由开发企业自行提取使用”调整为“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原则用于本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在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用于本项目外支出”。二是加强预售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在预售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工程停工、违规销售、违规收款、抽逃预售资金等情况,由住建部门及时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三是加强市场稽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对我市开发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建设异常的项目,提前研判风险和开展风险处置。四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联动。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动态监控我市房地产预售项目的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五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商品房预售资金违规使用行为或收到相关线索后及时开展后续调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4.加大预售项目资金违规行为惩戒

为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由住建部门加大预售资金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经约谈要求整改后仍拒不整改的,对违规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企业,依法依规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并按规定推送至全省房地产信用监管平台,形成行业内震慑;对未按规定收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例,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对公司、法人代表和营销负责人进行曝光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5.扩大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宣传效果

持续加大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宣传,一是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纳入正面清单,通过扩大知晓面,让购房人将购房款足额汇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在预售房地产项目售楼中心张贴《关于购买预售商品住宅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的基础上,实行预售许可核发与《风险提示》并行挂网公示,并要求企业公众号同步发布,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主动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因未按要求汇入购房款导致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情况出现;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我市预售资金管理规定操作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各区政府、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商品房现售项目资金监管措施

1.严格将购房款足额存入企业同名账户

在现售商品房项目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环节,由住建部门严格对销售资金是否进企业同名账户进行把关,督促开发商及购房人将购房款足额存入企业同名账户。对购房款未进入企业同名账户的,住建部门一律不予网签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

2.建立住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住建部门在办理项目现房销售手续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且至少每季度向税务部门通告销售网签情况,便于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款收缴。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3.建立住建与抵押权人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现房销售项目,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后提交相应的还款计划给抵押权人,并向住建部门提供协议双方同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