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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韶国税发〔2013〕11

优策网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自2015年4月24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服务工作,强化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8〕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