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劳务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劳务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0-10-27 穗地税发〔2000〕4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穗地税发[2007]6号 )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总工会:
你会《关于工会职工技协劳务报酬发放和列支补充意见的函》(穗工函[20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市工会职工技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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