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财法〔2016〕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 粤财法﹝2017﹞3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