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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税局近接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关于申请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税务登记证号:445202075054468,法定代表人:邬剑,注册地址:揭阳市东山黄岐山大道以西建阳路以南金城广场宾馆第七层704号房,主行业:零售业,经营范围:销售: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及专营专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电话通讯器材及设备、已旧换新家电;家用电器及设备、电子数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柜台出租;自有物业租赁;企业信息咨询。(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该公司现有1个分支机构: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广场店,注册地址在普宁市流沙环城北路西陇路段北侧(即普宁广场对面东起第5间)。现市公司及普宁店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市公司对国美揭阳市范围内门店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所有门店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价格,各门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增值税管理,兼顾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市国税局同意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以下称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从2013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实行"由市公司统一计算增值税,所属分支机构分别就地申报缴纳"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一)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分别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市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除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外,市公司应向市国税局备案。

(三)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为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实行"统一核算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有多个机构的,可指定一个"合并缴纳机构"合并缴纳多个机构应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并缴纳机构"必须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其他机构不需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市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实行"由市公司统一计算增值税,所属分支机构分别就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具体为:

(一)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现的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收入统一由市公司核算总销项税额,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总进项税额统一在市公司申报抵扣。

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进行分配的总应纳增值税=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总销售额×适用税率-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总进项税额

(二)市公司按月计算总增值税税负率。

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每月总增值税税负率=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进行分配的总应纳增值税÷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总销售额×100%

(三)市公司按照以上计算确定的总税负率计算分配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分别应纳增值税

市公司或所属分支机构当期分别应纳增值税=市公司或所属分支机构当期分别实现销售额×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每月总增值税税负率。

三、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一)市公司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报税盘;(2)计算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分别应纳增值税填制的《国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税款分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税款分配表》)。

2.市公司应按当月总销项税额、总进项税额、总应纳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其中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数是计算市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的依据。分配给与市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分支机构的应纳增值税合计数填列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差额作为市公司及与市公司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本期应纳增值税,填列在主表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3.《税款分配表》是市公司所属"合并缴纳机构"编制本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依据,市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税款分配表》送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2日前及时下发各所属"合并缴纳机构",以便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市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期应纳增值税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仍需编制应纳税额为零的《税款分配表》交所属"合并缴纳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二)市公司所属"合并缴纳机构"应于每月l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